校地合作处负责统筹学校与地方政府、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,承接地方发展需求,落实乡村振兴与区域发展任务,拓展社会资源与合作项目,组织校地交流活动。
1. 统筹校地合作事务,推进合作落实落地。
2. 对接地方需求,承接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。面向政府开展各类培训,根据地方政府的需求,设计并推出培训项目。
3. 承担学校服务地方乡村振兴发展任务,开展教育帮扶,助力地方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。
4. 组织校地交流活动及来访接待工作。
5.助力“三个校园”建设发展,加强校校合作,推动资源共享与互通,促进跨省跨区的教育协同。通过建立不同校园之间学生、教师及学术项目的联系,促进各校间的学术交流与共同发展。
6. 拓展社会资源,规范管理合作项目。
7. 按照学校要求,负责校地合作档案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,开展宣传推广。